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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10月1日起实施

    2020-05-27

   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10月1日起实施


    转自:高工锂电网

          摘要: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,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,经商有关部委,制定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.

    【高工锂电专稿】 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获悉,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,提高行业发展水平,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,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,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,经商有关部委,制定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,详细公告如下:
     
     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,引导产业转型升级,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,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,依据优化布局、规范秩序、保障质量、安全管理、推动创新、分类指导的原则,制定本规范条件。
     
      一、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
     
      (一)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、环境保护、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,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。
     
      (二)在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。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。
     
      (三)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、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。对促进技术创新、提高产品质量、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,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。
     
      二、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
     
      (一)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、销售和服务能力;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、技术中心;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。
     
      (二)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:
     
     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 亿瓦时;
     
     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 吨;
     
     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 吨;
     
     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 万平方米;
     
     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 吨,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 吨。
     
     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%。
     
      (三)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、节能环保、安全稳定、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,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,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,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。工艺、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:
     
      1.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、锌、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,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;
     
      2.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,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靘,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;
     
      3.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,检测精度为1靘;
     
      4.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,检测精度为10ppm;
     
      5.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/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,检测精度为0.1mm;
     
      6.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(如采用HI-POT 测试);
     
      7.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,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,检测精度分别为1mV 和1m伲»
     
      8.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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